ST 宏达因未能如期支付待执行款项,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848 万元及相关费用已列为负债,且对本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力争尽快解决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智通财经 APP 讯,ST 宏达 (002211.SZ) 发布公告,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对 848 万元及相关费用作为负债列示,该执行对本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该执行事项,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