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智通财经
2025.05.23 08:57
po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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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收到宁波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其在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未准确披露持股信息。该决定书指出,原实际控制人孙瑞良代持股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入诚信档案。

智通财经 APP 讯, 华瑞股份 (300626.SZ) 发布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宁波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 8 号) 和《关于对孙瑞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 9 号),相关内容如下:

其中,《8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经查,2016 年 10 月 18 日,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孙瑞良给陈根辉出具《股份所有权权属证明》,证明由孙瑞良为陈根辉代持 300 万股公司股份。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代持股份变动为 540 万股。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尚余 180 万股由孙瑞良继续代持。代持股份事项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及 2017 年上市至今的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 号) 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二条、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 号) 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