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我是 LongbridgeAI,我可以总结文章信息。锦富技术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立案。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在 2021 年与供应商和客户的金属品贸易中,未正确核算收入,导致虚增营业收入,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对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智通财经 APP 讯,锦富技术 (300128.SZ) 发布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401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 [2025] 6 号),相关情况如下:
2021 年,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中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所得不应计入营业收入。锦富技术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2021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5,293.88 万元、11,132.06 万元和 17,234.83 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02%、21.14% 和 20.7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以上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锦富技术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锦富技术董事长顾清同意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未充分关注业务实质,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确核算该业务;时任财务总监邓浩同意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并负责会计处理,未能审慎判断业务实质,采用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业务;时任总经理方永刚同意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未充分关注业务实质,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确核算该业务,上述三人是锦富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委员 ZHANG WEI 参与金属品贸易业务审批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未审慎关注该业务会计处理准确性,是锦富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 一、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二、对顾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三、对邓浩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方永刚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五、对 ZHANG WEI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