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公告,公司原公告中提到拟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注销占总股本 1.5% 的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内容有误。更正后的内容为公司拟依法注销占总股本 1.5% 的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他占总股本 1.5% 的已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