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
(一) 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
(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 上市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方法;
(四) 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
(五) 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 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其他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第九条 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格力电器 (SZ000651)$ ,相关内容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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