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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Z Fin Limited 获控股股东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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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Z Fin Limited 获控股股东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 每股注销价 6.60 港元 较最后交易日收市价溢价约 61.37%- 要约人确认不会提高注销价 如失效亦无意于五年内再次私有化 Z Fin Limited 私有化协议要点：- 每股计划股份现金注销价 6.60 港元，较最后交易日收市价每股 4.09 港元溢价约 61.37%..."
datetime: "2026-07-22T03:37:00.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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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Fin Limited 获控股股东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

Z Fin Limited 获控股股东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

**\- 每股注销价 6.60 港元 较最后交易日收市价溢价约 61.37%**  
**\- 要约人确认不会提高注销价 如失效亦无意于五年内再次私有化**

Z Fin Limited 私有化协议要点：

\- 每股计划股份现金注销价 6.60 港元，较最后交易日收市价每股 4.09 港元溢价约 61.37%，较 30 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每股 3.01 港元溢价约 119.27%；

\- 要约人确认不会提高注销价，亦不保留提高注销价之权利；

\- 倘该计划未获批准或失效，要约人亦无意于五年内寻求任何进一步私有化公司的建议；

\- 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约 64.86%。私有化建议涉及注销 154,429,004 股计划股份，要约人应付现金代价最高约 10.19 亿港元；

\- 私有化建议为计划股东提供实时以现金变现投资的机会——股份交易流通量长期偏低，截至最后交易日止 30 个交易日的平均每日成交量仅占已发行股份约 0.05%；

\- 私有化有助要约人作出着重公司长期增长的战略决策，不受市场预期、股价波动及上市公司合规要求带来的压力影响，并减少维持上市地位的行政成本与管理资源；

Z Fin Limited（“公司”，股份代号：1168）与 Asia Pacific Promotion Limited（“要约人”）今日联合宣布，要约人已于 2026 年 7 月 9 日（交易时段后）请公司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出建议，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 99 条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将公司私有化，并建议撤销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 “联交所”）之上市地位。

**注销价每股 6.60 港元 溢价逾六成 要约人不会提高注销价**

待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以及计划生效后，计划股份将全部被注销，计划股东将就每股被注销之计划股份获现金 6.60 港元。要约人确认不会提高注销价，亦不保留提高注销价之权利。公司目前并无已宣布但未支付之股息或分派，亦无意在生效日前宣派任何股息或分派。

注销价较最后交易日（2026 年 7 月 9 日）收市价每股 4.09 港元溢价约 61.37%，较 30 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每股 3.01 港元溢价约 119.27%。注销价虽较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每股资产净值约 23.68 港元折让约 72.13%，但于厘定注销价时，要约人已考虑到股份一直以较每股资产净值大幅折让的价格买卖。要约人认为，该建议为计划股东提供以远高于股份当前及过往市场价格变现投资的机会。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436,347,212 股，其中 154,429,004 股将构成计划股份，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283,020,958 股，占比约 64.86%。以此计算，要约人就该建议应付之现金代价最高约为 1,019,231,427 港元，要约人之财务顾问领智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信纳要约人有充足的财务资源支付现金代价上限。

**私有化理由：流通量偏低、市场环境挑战、上市裨益有限**

由于公司股份的交易流通量在一段较长期间内持续偏低，截至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止 30、90 及 365 个交易日，平均每日成交量分别约为 237,947 股、217,364 股及 650,786 股，仅占已发行股份约 0.05%、0.05% 及 0.15%，计划股东难以在不对股价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大量场内出售。要约人认为，该建议为计划股东提供实时现金变现其投资、并将所得款项重新分配至其他投资机会的机会。

公司大部分收益来自其在中国的物业相关业务，尤其是物业投资及物业管理营运。受市场情绪低迷、买方信心审慎、物业销售及租赁需求受压、物业行业流动性受限等因素影响，中国物业市场持续面临充满挑战及不明朗的环境。此外，尽管众安银行有限公司于 2025 年首次实现盈利，公司持股约 43.50% 的众安科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综合基础上仍处亏损状态。

由于股份交易流通量相对较低及股价表现低迷，公司自 2021 年起已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未能充分利用其上市平台作为长期增长的资金来源，预期股份继续上市短期内未必为公司带来实质裨益。私有化后，要约人将可作出着重于公司长期增长及利益的战略决策，而不受市场预期、股价波动及上市公司合规要求带来的压力影响，并可减少维持上市地位及遵守监管规定所涉及的行政成本及管理资源。

**私有化后将继续经营现有业务 倘计划未获批准五年内不再提私有化**

公司主要业务集中于金融科技投资及管理、金融服务业、资产融资管理，同时亦从事物业发展、商业物业投资及管理、金融产品及证券投资，该建议实施后，公司将继续经营现有业务，要约人目前无意重大更改公司之业务、营运、管理层及雇员。倘该计划未获批准或失效，要约人亦无意于五年内寻求任何进一步私有化公司的建议。

该建议须待多项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可生效，包括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批准、百慕达法院核准该计划等，全部条件须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达成或豁免。如计划未获批准或失效，公司股份上市地位将不会被撤销。

董事会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嘉庆先生、田劲先生及辛罗林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提供意见，计划文件将于公告日期起计 21 天内寄发予股东。公司股份已自 2026 年 7 月 10 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短暂停牌，并已申请自 2026 年 7 月 22 日起恢复买卖。

**免责声明**：

本新闻稿中使用的所有未另行定义的术语，其含义均以 2026 年 7 月 21 日刊发之《联合公告》中的释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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