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 下月正式實施
金十數據 12 月 27 日訊,從成都市交通運輸局獲悉,《成都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服務實施意見》將於 2025 年 1 月 19 日起施行。《實施意見》明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共享電單車與共享單車服務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務於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其 2.1 公里的平均騎行距離與共享單車 1.5 公里的平均騎行距離相近,屬於同質化出行方式,而且共享電單車的服務功能和方式也無法大規模取代私人自用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單車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掃碼騎行、騎行不佩戴頭盔、違規搭人、亂停亂放等問題帶來嚴重安全隱患和風險。經評估,成都市共享單車 100.8 萬輛的規模總量已滿足總體騎行需求,與共享單車同質化的共享電單車不具必要性,故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