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裴曉菲 20 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近日,生態環境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替代 2012 年發佈的《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滿足當前行業生產實際和環境管理需要,提升行業綜合治理水平,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新標準聚焦行業重點和亟需解決的問題,主要從有組織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控制、旁路和應急排放口控制以及監測和達標判定等 4 個方面進行了修訂。“預計標準實施後,焦化行業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可分別減排 50%、40%、70%、50%。” 新建企業三個月後開始執行標準各項要求,現有企業給予兩年過渡期,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目前,標準的每項限值和措施要求都有成熟的可行技術,全國約 80% 焦炭產能已執行現行標準特別排放限值或更嚴格的地方標準,修訂後大部分企業工程改造量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