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估增 491 家業者 登錄用電量與燃料量
我是 LongbridgeAI,我可以總結文章信息。環境部擴大碳盤查範圍,預計新增 491 家業者需登錄用電量與燃料量,涵蓋服務業、運輸業及製造業。草案要求於每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温室氣體排放量登錄,並於 6 月底前制定指引。此次盤查將包括年用電超過 1000 萬度的旅館等,並考慮使用綠電的情況。
環境部日前預告草案擴大應盤查與登錄對象,今天召開研商會議後表示,包含服務業、運輸業及製造業等類別,估增加 491 家業者應以用電量、使用燃料量登錄,6 月底前完成指引。
環境部 1 月 9 日預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擴大應盤查與登錄對象,今天舉辦草案研商會議,與業者交流溝通,不用查驗,現階段免繳碳費。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簡報說明,草案法源依據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21 條第 1 項,草案納管對象估計約 491 家,可掌握溫室氣體排放量約 1068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應自民國 115 年起,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規定,應於每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環境部目前估計服務業 170 家,包含資訊服務業 6 家、百貨公司/購物中心 46 家、量販店業 5 家、醫學中心 23 家、大專校院 50 家、旅館業 20 家、電信業 3 家、連鎖便利超商 6 家,以及超級市場業 11 家。
運輸業 41 家,包含鐵路 2 家、捷運輸運 5 家、公路汽車/遊覽車客運業與汽車路線/貨櫃貨運業 34 家。製造業為非屬「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公告範圍的製造業,估計 280 家。
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舉例說明,這次要盤查登錄的對象,將服務業、運輸業等納進來,像是旅館業的單一場所年用電 1000 萬度以上者就要盤查,不是只有電費單的用電,旅館鍋爐所用天然氣、油等燃料也要納入。
有運輸業者對納入盤查範圍有疑義,蔡玲儀說,有些單位反映指稱用車體登記,可能在每一年內每個時間點會有變動,環境部可能會在條文上補充某月份達到 200 輛,就屬於要盤查的對象,但靠行先不納入計算。
使用綠電是否也算,蔡玲儀說,目前中小企業用綠電沒有那麼多,還是用實際用電多少度做門檻,先不區分,也許盤查幾年再看要不要做調整;目前估計的業者名單,是經由經濟部提供過去用電資料分析及計算,不是很精準,因為可能有變動或 114 年有新增資料。
此外,蔡玲儀表示,環境部今年 6 月底前會把指引做出來,最主要就是服務業、運輸業的指引,並將登錄平台再簡化及優化;屆時也會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核,用電達到公告規模但沒有盤查登錄、登錄不實,會限期改正,屆期未改善處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