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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進股份及相關人員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

智通財經
2025年2月24日 上午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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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進股份近日收到深圳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存在收入及成本跨期、收入核算不合理、應收賬款壞賬計提不規範等問題。公司董事長鬍祖敏及其他高管對此負有主要責任,深圳證監局決定對相關人員出具警示函。

智通財經 APP 訊,共進股份 (603118.SH) 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市共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5〕33 號) 和《深圳證監局關於對胡祖敏等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34 號)。

據悉,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部分收入及成本跨期;二、收入核算未合理考慮銷售退回影響;三、應收賬款壞賬計提不規範;四、部分成本與費用混同;五、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不審慎。

公司董事長及時任總經理胡祖敏,時任董事長汪大維,總經理魏洪海,財務總監唐曉琳,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 第五十一條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胡祖敏、汪大維、魏洪海、唐曉琳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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