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宏達因未能如期支付待執行款項,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此事項未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848 萬元及相關費用已列為負債,且對本期淨利潤無重大影響。公司已委託律師處理此事,力爭儘快解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智通財經 APP 訊,ST 宏達 (002211.SZ) 發佈公告,因有待執行款項未能如期支付,導致公司因相關糾紛被相關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上述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事項,未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已對 848 萬元及相關費用作為負債列示,該執行對本期淨利潤無重大影響。公司已委託律師處理該執行事項,力爭儘快妥善解決上述失信執行案件,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