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冠城鐘錶:董事薛黎曦遭中證監罰款及警告
冠城鐘錶 (00256.HK) 公佈,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薛黎曦通知,其遭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作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建議他人買賣股份及短線交易行為,分別處以 150 萬及 30 萬元人民幣罰款,及給予警告。
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調查後發現薛黎曦涉及於 2024 年 2 月期間為穩定股價建議他人買賣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 (600067.SH) 股票,作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53 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 191 條所述違法行為。
另外局方調查亦發現薛黎曦作為冠城大通董事,利用其實際控制的證券帳户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冠城大通股票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 44 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 189 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冠城鐘錶指,是次事件僅為對薛黎曦個人的調查,不涉及公司,並且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造成影響。目前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一切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