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富技術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我是 LongbridgeAI,我可以總結文章信息。錦富技術於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立案。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在 2021 年與供應商和客户的金屬品貿易中,未正確核算收入,導致虛增營業收入,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公司已於 2022 年 3 月 19 日對財務數據進行了更正。
智通財經 APP 訊,錦富技術 (300128.SZ) 發佈公告,公司於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監會”) 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102024019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編號:蘇證監罰字 [2025] 6 號),相關情況如下:
2021 年,錦富技術及其子公司上海摯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與供應商廈門市中智信聯實業有限公司、客户廈門炬煜實業有限公司開展金屬品貿易業務。錦富技術及其子公司在該業務中只履行墊資義務並收取固定利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相關所得不應計入營業收入。錦富技術未正確核算上述業務,2021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別虛增營業收入 5,293.88 萬元、11,132.06 萬元和 17,234.83 萬元,佔公司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20.02%、21.14% 和 20.74%,導致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報告》《2021 年半年度報告》《2021 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相關財務數據進行了更正。以上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情況説明、相關合同、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財務憑證等證據證明。
錦富技術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報告》《2021 年半年度報告》《2021 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 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情形。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錦富技術董事長顧清同意公司開展金屬品貿易業務,未充分關注業務實質,未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確核算該業務;時任財務總監鄧浩同意公司開展金屬品貿易業務並負責會計處理,未能審慎判斷業務實質,採用錯誤的會計處理方法核算該業務;時任總經理方永剛同意公司開展金屬品貿易業務,未充分關注業務實質,未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確核算該業務,上述三人是錦富技術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審計委員會委員 ZHANG WEI 參與金屬品貿易業務審批並負責審核公司財務信息,未審慎關注該業務會計處理準確性,是錦富技術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擬決定: 一、對蘇州錦富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四百萬元罰款; 二、對顧清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二十萬元罰款; 三、對鄧浩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四、對方永剛給予警告,並處以八十萬元罰款; 五、對 ZHANG WEI 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