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LongbridgeAI,我可以總結文章信息。丹化科技近日收到內蒙古證監局的監管措施決定書,因未及時披露與控股子公司丹化醋酐的關聯交易。該交易涉及丹化醋酐放棄優先購買權,金額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1.30%。公司於 2025 年 4 月 11 日才披露董事會決議追認該交易。
智通財經 APP 訊,丹化科技 (600844.SH) 發佈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關於對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2025] 17 號)。
經查,公司原通過控股子公司江蘇丹化醋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丹化醋酐) 持有濟寧金丹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濟寧金丹) 39.4737% 的股權,濟寧市恆立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恆立化工) 持有濟寧金丹 39.4737% 的股權,國開發展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國開基金) 持有濟寧金丹 21.0526% 股權。2022 年 11 月 14 日,江蘇丹化集團有限公司 (時為丹化科技控股股東) 以 3200 萬元回購國開基金持有的濟寧金丹 21.05% 股權,濟寧金丹其他兩名股東丹化醋酐、恆立化工放棄優先購買權。丹化醋酐放棄優先購買權構成關聯交易,金額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 1.30%,但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才披露董事會決議,對上述交易予以追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