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LongbridgeAI,我可以總結文章信息。生物股份近日收到內蒙古證監局的警示函,因存在研發費用資本化核算不準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依據不準確及訴訟信息披露不準確等違規行為。這些問題違反了相關會計準則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影響了財務信息的準確性。
智通財經 APP 訊,生物股份 (600201.SH) 發佈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金宇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15 號。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研發費用資本化核算不準確。2023 年公司個別研發項目尚未達到資本化時點,相關支出通過計入 “開發支出” 科目進行資本化。該事項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6 號 -- 無形資產》第八條、第九條相關規定,影響了相關財務信息的準確性,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 第三條第一款。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依據不準確。公司在核算對國亦生命科技 (廊坊臨空自貿區) 有限公司和北京久陽智慧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資收益時,根據被投資單位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計算。該事項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2 號 -- 長期股權投資》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影響了相關財務信息的準確性,違反了《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三、訴訟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在 2023 年年報 “或有事項” 中僅披露與遼寧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訴訟事項,未披露一審敗訴事實。該事項違反了《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