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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聯盛化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type: "News"
locale: "zh-HK"
url: "https://longbridge.com/zh-HK/news/256729277.md"
description: "聯盛化學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的警示函，因公司在閒置募集資金理財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包括購買時間早於審議授權期限、金額超出授權額度及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相關人員對此承擔主要責任。該警示函將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datetime: "2025-09-10T11:22:02.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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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盛化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智通財經 APP 訊，聯盛化學 (301212.SZ) 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以下簡稱 “浙江證監局”) 下發的《關於對浙江聯盛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具體情況如下：

浙江證監局在對浙江聯盛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閒置募集資金理財購買時間早於審議授權期限，購買金額超過審議授權額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年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購買大額存單金額披露不準確。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 號) 第十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 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董事長牟建宇、總經理俞快、時任財務總監戴素君、董事會秘書周正英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 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 第五十二條規定，浙江證監局定對公司及相關人員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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