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公告,公司原公告中提到擬在股份回購完成之日起 12 個月內註銷佔總股本 1.5% 的已回購股份並減少註冊資本的內容有誤。更正後的內容為公司擬依法註銷佔總股本 1.5% 的已回購股份並減少註冊資本。其他佔總股本 1.5% 的已回購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日起 36 個月內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則公司將依法予以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