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尋求法庭頒令取消百能國際能源四名前董事的資格

智通財經
2025.09.19 09:12
po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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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於 9 月 19 日尋求法庭取消百能國際能源四名前董事的資格,原因是他們未能妥善監督公司在內地的主要附屬公司,導致公司自 2019 年起不再與這些附屬公司綜合入帳,並在 2019 年度錄得 1.84 億港元虧損。涉事董事包括前執行董事何俊傑、鄭健鵬及獨立董事楊元晶、劉崇達。

智通財經 APP 獲悉,9 月 19 日,香港證監會發文稱,在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14 條展開的法律程序中,尋求原訟法庭針對百能國際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08132)(前稱中油港燃能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中油港燃能源) 四名前董事頒佈取消資格令。

名列香港證監會法律程序的四名人士分別為:前執行董事何俊傑 (男);前執行董事、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鄭健鵬 (男);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楊元晶 (女) 及劉崇達 (男)。

香港證監會在採取上述行動前,曾就中油港燃能源失去對四家在內地的主要營運附屬公司的控制權一事展開調查。由於中油港燃能源失去了對上述附屬公司的控制權,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與該等附屬公司綜合入帳,導致該公司在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年度錄得 1.84 億港元的虧損。

香港證監會指稱,涉事的前董事沒有妥善監督該四家在內地的主要營運附屬公司,亦沒有以該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他們長時間疏於監督,最終導致無法再與該等營運附屬公司綜合入帳,因而錄得龐大財務虧損。

此外,何、楊及劉須就中油港燃能源在 2014 年刊發的通函內載有關其中一家在內地的附屬公司的不準確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承擔責任。

資料顯示,中油港燃能源於 2011 年 5 月 18 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在關鍵時間主要從事成品油及甲基叔丁基醚的貿易,以及電源和數據線的製造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