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 APP 訊,新光光電 (688011.SH) 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嵩縣監察委員會簽發的關於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康為民先生的《立案通知書》和《留置通知書》,康為民先生被實施留置措施。在康為民先生留置期間,由公司副董事長王玉偉先生代為履行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職責,以及代為履行公司董事會相關委員會成員的職責;在康為民先生留置期間,由公司副總經理曲波女士代為履行公司總經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