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4 日,西藏證監局發文表示,華林證券存在人員招聘、薪酬管理授權體系執行不到位;代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個別員工離職補償金等情況;立業集團個別工作人員參與公司經營活動等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華林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並要求華林證券應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 30 日內向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