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權利法案》要求僱主向新員工告知工會信息,引發工會領導人與企業高管之間的辯論。批評者認為這增加了繁文縟節,可能會影響生產力,而支持者則強調工人獲取工會信息的權利。該法案還提議對不當解僱的期限和賠償上限進行修改,允許工會進入公司辦公室,並對不合規行為處以罰款。這項立法引發了工會與企業領導人之間的遊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