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規管添汞產品新管制措施本月 31 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新修訂之《汞管制條例》下的新增受規管添汞 (俗稱水銀) 產品管制措施將於本月 31 日起生效,涵蓋八種新列入受規管添汞產品,包括用於普通照明用途、不超過 30 瓦、單支含汞量不超過 5 毫克的帶集成鎮流器的緊湊型螢光燈;輪胎平衡器和車輪平衡塊;衞星和太空船的推進劑等。
環保署發言人指,在《條例》修訂生效後,相關受規管添汞產品的製造、進口、出口及供應將被禁止。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1 年。
新措施下,政府為新增受規管添汞產品的供應設定寬限期 (不適用於相關產品的製造及進出口) 至 2029 年 1 月。在寬限期後,若有人繼續供應相關受規管添汞產品,當局會在收集到足夠證據後作出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