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混同、重銷售輕保有?知名基金銷售機構收罰單
我是 LongbridgeAI,我可以總結文章信息。浙江證監局對知名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在基金銷售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包括經營場所與股東混同、部分員工未取得從業資格,以及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納入考核體系。這些問題反映了該機構在追求短期銷量時忽視合規的重要性。
第三方基金代銷機構是基金銷售中高歌猛進的 “弄潮兒”。根據基金業協會的統計,包括螞蟻基金、天天基金在內的第三方銷售機構已經是基金銷售市場上舉足輕重的龍頭機構。
但是,當追求短期銷量的狂熱與合規發生碰撞時,哪怕是行業巨頭,可能也要慎重思考什麼是長期主義?
近日,浙江證監局對知名第三方獨立代銷機構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採取了責令改正,記入誠信檔案的行政監管措施。這主要是因後者在實施基金銷售行為時,存在一系列的 “不合規” 情況。
經營場所與股東混同
作為業內知名的第三方基金代銷機構之一,同花順基金的違規細節頗為令人咋舌。細讀浙江證監局的這份決定書,同花順基金銷售公司此次暴露出的問題堪稱 “全方位”,共涉及五大違規事項。
決定書提及,同花順基金在從業人員、經營場所等方面存在與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混同的情況,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75 號)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重要崗位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
另外,公司部分運營人員、客服、大客户經理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58 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基金銷售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證件,並避免人員 “無證上崗” 的情形。作為知名第三方機構,這個瑕疵確實讓人相當意外。
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等指標納入考核
在考核部分崗位時,同花順基金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等納入考核體系,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後者是監管部門和協會多次強調要落實的要求。
具體來説,相關管理辦法要求: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核機制,堅持以投資人利益為核心和長期投資的理念,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並加大對存量基金產品持續銷售、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的激勵安排,不得將基金銷售收入作為主要考核指標,不得實施短期激勵,不得針對認購期基金實施特別的考核激勵。
未劃分產品風險等級
此外,同花順還存在對基金管理人、基金產品進行審慎調查和風險評估,未對銷售的部分產品劃分風險等級,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202 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以及未建立私募基金銷售利益衝突評估機制,對存在關聯關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未進行利益衝突評估,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等情形。

文書顯示,浙江證監局對同花順採取了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要求公司應高度重視,嚴格對照基金銷售相關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整改,切實加強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在 30 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從 “流量變現” 到 “財富管理”
上述這些問題或許顯示,第三方銷售機構在追求規模擴張時,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內部制度建設與合規管理,並將投資人利益擺在更顯著的位置上。
根據協會數據顯示,2025 年下半年度,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權益基金保有規模 345 億元,在基金銷售機構中排名 33 位。此外,非貨幣市場基金保有規模 564 億元。前述數據與排名均比 2025 年上半年度再進一步。
或許,面對巨大的潛在市場,第三方機構在做好流量變現的同時,也要把財富管理的本質和內在要求,再學習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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