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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挪用 4.8 億公款獲刑 5 年半，南京銀行前行長是如何繞過風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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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南京銀行前行長束行農因挪用 4.8 億元公款被判刑 5 年半。此案揭示了金融高管如何利用規則漏洞進行內部獲利。束行農在 2009 年違規使用銀行備付金，提前兑付理財產品，最終獲利 1575 萬元。案件反映出南京銀行在內控體系和權力制衡機制上的重大缺失，儘管束行農入獄後，銀行的內控問題依然存在。"
datetime: "2026-04-17T14:07:05.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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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 4.8 億公款獲刑 5 年半，南京銀行前行長是如何繞過風控的？

作者 | 劉銀平

編輯 | 付影

來源 | 獨角金融

曾是南京銀行（601009.SH）“債市先鋒” 的**前行長束行農，因一樁塵封十餘年的舊案，最終獲刑五年半**。近日，最高法刑二庭主辦的《職務犯罪審判指導》第 4 輯，首次完整披露了這起精心設計的 “挪用公款” 大案。

2009 年，時任南京銀行副行長的**束行農利用職務之便，違規使用銀行 4.8 億元備付金**提前兑付一款理財產品，然後再新發一款理財產品對接，目的竟是為了自身獲益，**束行農本人投資 750 萬元購買該款理財產品，從中獲益 1575 萬元，14 個月收益率高達 210%**。

該案揭示了金融高管如何利用規則漏洞，為內部人 “量身定製” 暴利遊戲，也反映了南京銀行在內控體系建設與權力制衡機制上存在重大缺失。在束行農入獄後的幾年，南京銀行的內控短板並未因前行長落馬而徹底修復，反而在信貸業務領域持續暴露問題。

案件要回溯至 2006 年，國家開發銀行發行了一款名為 “KY01”、總規模約 50 億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債券分為 A、B、C 三檔，A、B 檔面向市場公開發行，風險低、優先兑付；C 檔則為 “次級檔”，面向特定投資者或主體私募發行，需在 A、B 檔兑付完畢後才能獲利，但潛在收益率更高，具有槓桿特點。

作為承銷商之一，J 公司的莫某與劉某很快嗅到了機會。他們判斷，這隻產品的底層資產優質，投資價值較高。為了謀取個人利益，他們需要一個 “金主” 來撬動這筆生意。目標鎖定了當時在債券市場風頭正勁的南京銀行。

彼時，**束行農擔任南京銀行副行長，分管資金運營中心，而戴娟則是該中心的副總經理**。莫、劉二人找到束行農與戴娟，提出一個 “共贏” 方案：**由南京銀行發行一款分級理財產品，專門募集資金去購買上述債券 C 檔。**

**2008 年 6 月，南京銀行發行了 “聚富 1 號” 理財產品，募資 4.25 億元，並精心設計了 “穩健級” 和 “進取級” 兩層結構。**其中，3.65 億元的 “穩健級” 面向公眾發售，約定年化收益 9%；而僅 6000 萬元的 “進取級” 則由內部人 “鎖定”，認購者包括束行農、戴娟、莫某、劉某等 70 餘人。這意味着，一旦產品盈利，優先級能拿固定收益，而進取級將獲取扣除成本後的絕大部分超額利潤。

為確保後續能隨時 “優化” 收益，束行農等人特意在產品協議中埋下伏筆：增加 “提前終止條款”。只要穩健級達到 9% 的年化收益，就可以提前清算。

作者聲明：該圖片由 AI 生成
圖源：罐頭圖庫

“聚富 1 號” 運作半年後，市場利率開始下行。莫某等人敏鋭意識到：**提前終止老產品，再發一隻收益更低的新產品，只要新產品的穩健級收益率低於 9%，就能讓進取級的收益進一步飆升**。

但他們面臨一個核心難題：如何在不驚動公眾投資者、不暴露內部人持有進取級的情況下，先拿出 4 億多元兑付 “聚富 1 號”？

尋找外部過橋資金無果後，束行農等人**將目光投向了南京銀行自身的 “備付金”。**

銀行備付金是為保障存款支付能力與資產流動性設置的準備金，由庫存現金和存放於人民銀行的存款構成，備付金的使用必須基於真實的業務需求，如客户取款、轉賬匯款、同業清算等。

為此，束行農等人精心編織了一套説辭：他們謊稱宏觀經濟復甦導致企業違約率上升，國開行正進行股改，底層資產 “KY01” 收益急劇惡化，風險巨大。據此向銀行提議，應立即動用備付金提前兑付 “聚富 1 號”，以 “防控風險”。

**這一提議遭到個人業務部、風險控制部等多個部門的明確反對**，認為風險描述缺乏依據，提前兑付反而可能引發投資者質疑。然而，在束行農力主推動下，**該方案最終在行長辦公會上強行通過**。

2009 年 7 月，束行農等人**動用南京銀行備付金 4.8 億餘元，按穩健級年化 9%、進取級年化 33.89% 的收益率，提前兑付了 “聚富 1 號”**。隨即，他們又發行了新的理財產品對接，募集資金 4.9 億元，從而完成一場 “換手” 的遊戲。

新產品穩健級收益率由 9% 大幅下調至 4%，這也意味着更多的收益轉移至進取級，**進取級認購人數則由 70 人鋭減至 21 人，核心圈層進一步收窄至束行農、戴娟、莫某、劉某等幾人**。量身定製的理財產品，看似天衣無縫，卻為十年後的東窗事發埋下隱患。

這場資金挪騰的遊戲，直到 10 年後才東窗事發。

2019 年 2 月 20 日，南京銀行的一則公告引發市場關注，公告中稱，**該行資產管理業務中心總經理戴娟、資金運營中心副總經理董文昭及該行旗下公募機構鑫元基金副總經理李雁三人，因個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職**。

隨後市場傳出：在公告發行的 5 日前，戴娟、董文昭在辦公場所一同被帶走，李雁也在被帶走調查之列，名義為 “協助調查”。此事或與債券市場丙類户有關，可能存在大額利益輸送。

同年 5 月，**束行農突然辭去南京銀行行長職務**，平調至南京新農發展集團任副董事長。值得注意的是，南京銀行在其辭任公告中，未按慣例對其任職貢獻致謝。**6 月中旬，市場傳出束行農 “被帶走” 的消息，他雖迅速回應 “不實”，但同年 11 月便卸任所有職務**，徹底淡出公眾視野。一直到近日最高法才披露了案件的來龍去脈。

在該案中，**束行農個人投入 750 萬元，最終獲利 1575 萬元，14 個月收益率高達 210%**。其他內部認購者也按比例分得鉅額回報。而南京銀行作為承擔風險的主體，最終僅從中獲得幾百萬元的收益。

根據《職務犯罪審判指導》披露，**束行農為主動投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個人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其中，束行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根據一審法院判決，**束行農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劉某獲刑一年二個月，**違法所得全部追繳。束行農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從時間線來看，束行農目前或已刑滿釋放。

作者聲明：該圖片由 AI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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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關鍵並非束行農也參與出資，實際上，銀行內部員工也可以購買本行理財產品。

博通諮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表示：“銀行員工購買本行理財產品，整體要求和普通客户保持一致，**不能享受特殊優惠、優先額度或者額外收益**。關鍵崗位員工還要進行申報登記，**不能利用崗位信息和權限為自己或者相關人員謀取便利**，產品風險等級也要和自身情況相匹配。”

“監管不允許員工利用未公開信息為自己或者他人牟利，也不能泄露相關信息。銀行要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和問責機制，一旦出現違規，監管會根據情節採取處罰、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王蓬博稱。

一款為內部人 “量身定製” 的產品，一套資金挪騰的操作手法，尤其是束行農要求使用公司備付金已經被公司多個部門發現存在較大疑問及風險，提案仍能審核通過，公款的流向之一竟是為個人營利行為 “輸血”。該案暴露出了南京銀行**在理財產品嵌套、分級設計、內部控制等方面的多重漏洞**。

這起案件也為整個金融行業敲響警鐘：當權力與利益深度捆綁，唯有真正硬性的約束與透明的監督，才能守住合規的底線。

束行農案歷時近 7 年，隨着最高法披露審判結果，標誌着該案在法律層面畫上句號，對南京銀行的直接影響已基本消化，銀行當前的經營和股價已不受此案制約。但這起案件所暴露的合規內控短板，仍是銀行當前面臨的實際挑戰。

在束行農被調查的 2019 年末，南京銀行就**因 13 項違規行為被監管罰沒 623.77 萬元，其中 5 項行為劍指理財業務**，存在包括理財產品互相調節收益、非標投資超過上限、違規投資權益資產、理財資金未與自營資金充分隔離等問題。可見**理財業務曾是合規風險的集中爆發領域**。

隨着資管新規發佈、理財產品逐漸打破剛性兑付、理財子公司獨立運營，近年來理財行業違規行為顯著減少，過去常見的 “資金池運作、多層嵌套、非標超標、調節收益” 等亂象已得到根本性遏制。

2020 年末，南京銀行因**違反反洗錢規定被監管警告並罰沒 756.88 萬元**，為近六年最大單筆罰單，四名相關責任人被相應處罰。

從近幾年南京銀行**百萬級罰單來看，則高度集中於信貸領域**。2023 年 3 月、2024 年 1 月南京銀行宿遷分行因貸款三查不到位等問題收到兩張罰單，罰款金額分別為 255 萬元、200 萬元。2024 年 5 月、2025 年 1 月、2026 年 3 月，淮安分行、泰州分行、杭州分行也都因信貸業務違規等問題被分別處以 265 萬元、145 萬元、185 萬元罰款。

2025 年以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累計被罰金額達到 763 萬元，信貸業務違規被罰金額佔到大部分**。

作者聲明：該圖片由 AI 生成
圖源：罐頭圖庫

從南京銀行披露的業績預告，2025 年增長勢頭強勁，總資產突破 3 萬億元，營業收入、歸母淨利潤分別為 555.4 億元、218.07 億元，同比分別增長 10.48%、8.08%。其中，利息淨收入同比增長 31.08% 至 349.02 億元，是推動業績增長的首要因素。

在貸款需求減弱的背景下，南京銀行**貸款規模實現 13.37% 的增幅，遠超行業平均水平**。信貸規模的快速擴張伴隨着違規行為的高發，説明銀行在拓展過程中或存在重規模、輕質量的問題。密集的信貸罰單反映出銀行在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管理全流程存在執行漏洞。

儘管目前不良貸款率尚未明顯惡化，仍維持在 0.83% 的較低水平，不過個人貸款質量承壓，2025 年上半年個人住房貸款、消費貸款、經營貸款不良率較上年末均上升。

從高管腐敗到信貸違規，南京銀行面臨的已不僅是操作層面的風控漏洞，更是公司治理層面的系統性挑戰。若內控整改滯後於規模擴張，潛在風險正在持續累積，未來資產質量面臨或下行壓力。正如束行農案所警示的：**銀行最大的風險，或許不是來自市場，而是來自內部失控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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