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LongbridgeAI,我可以總結文章信息。Levi & Korsinsky, LLP 提醒投資者,2026 年 9 月 28 日是針對 Park Ha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NASDAQ: BYAH) 提起證券集體訴訟的首席原告申請截止日期。該訴訟指控 BYAH 在其 2024 年 12 月的首次公開募股註冊聲明中遺漏了關於其低於 5% 的公眾流通股的重大事實,這 allegedly 促成了一場導致股價崩潰 93% 的拉高出貨計劃
《證券法》第 11 條和第 12 條是關於 Park Ha 在 2024 年 12 月的註冊聲明中遺漏其 120 萬股、低於 5% 的公眾流通股結構的指控的核心,該結構使得一場以 93% 單日崩盤為結局的拉抬出貨計劃得以實施。
, /PRNewswire/ -- Levi & Korsinsky, LLP 宣佈對 Park Ha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納斯達克代碼:BYAH)提起證券集體訴訟。如果您在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期間購買了 BYAH 普通股;在 BYAH 投資中虧損;或獲得了與公司首次公開募股相關的股份,請查看您是否有資格獲得賠償。您也可以聯繫 Joseph E. Levi, Esq.,郵箱為 [email protected] 或電話 (212) 363-7500。
首次公開募股的價格為每股 4.00 美元,籌集了大約 480 萬美元。2025 年 7 月 7 日,股價達到 41.49 美元的盤中最高點,隨後在 2025 年 7 月 8 日收於 2.99 美元,下降約 93%,即每股大約 38.02 美元,市值蒸發超過 10 億美元。主控原告的動議必須在 2026 年 9 月 28 日前提交法院。
被指控的註冊聲明虛假陳述
該訴訟在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進行,依據 1933 年《證券法》第 11、12 和 15 條以及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0(b) 和 20(a) 條提出索賠。根據起訴書,2024 年 12 月 27 日的招股説明書描述了公司的護膚和化妝品特許經營業務,而後續披露顯示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有 39 家特許經營商,而訴訟指控稱,發行結構本身創造了協調價格操縱的條件。
註冊聲明被指控虛假陳述的內容
- 僅有 1,200,000 股普通股中的 2620 萬股被出售給公眾,流通股低於 5%,原告聲稱這是故意結構化以便於操縱
- 內部人士保留了超過 95% 的流通股,控制投票權集中在一個持股實體中
- 描述 “小流通股首次公開募股中 ‘極端股價飆升’” 的風險因素語言被指控呈現為一種假設可能性,而非已知的、存在的計劃
- 發行文件被指控遺漏了對社交媒體論壇和消息組中欺詐性宣傳活動的任何提及
- 在首次公開募股時,約 9600 萬美元的隱含企業估值與六個月後超過 10 億美元的市值顯然沒有關係
首次公開募股盡職調查和被告動機的指控
原告聲稱訴訟中提到的承銷商和審計師在提交註冊聲明和招股説明書之前有能力和機會進行審查。投訴認為,發行文件在生效時缺乏合理依據。
“PSLRA 為因涉嫌證券違規而受到損害的投資者提供了重要保護,與發行文件相關的證券法索賠可以與欺詐索賠在不同的基礎上進行。在這裏,投訴質疑招股説明書中關於低於 5% 的公眾流通股的陳述和遺漏。” -- Joseph E. Levi, E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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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選擇 LEVI & KORSINSKY — Levi & Korsinsky, LLP 在 ISS 證券集體訴訟服務的前 50 名報告中連續七年排名,成為全國公認的股東權益訴訟領導者。該公司擁有超過 70 名專業團隊,為投資者追回了數億美元的損失。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必須在 2026 年 9 月 28 日之前申請擔任主控原告。
關於 BYAH 訴訟的常見問題
問:誰有資格加入 BYAH 投資者訴訟? 答:在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期間購買 BYAH 股票或證券並遭受財務損失的投資者可能有資格。資格基於購買日期和記錄的損失,而不是您是否仍持有股份。
問:BYAH 主控原告的截止日期是什麼? 答:申請主控原告的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9 月 28 日。該截止日期僅適用於尋求擔任主控原告的投資者。未申請的集體成員仍可在此日期之前參與任何賠償。
問:BYAH 集體訴訟在哪個法院提起? 答:該案件在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起,受 1995 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的管轄。
問:BYAH 股票下跌了多少? 答:股價下跌約 93%,每股下降約 38.02 美元,在 2025 年 7 月 8 日收於 2.99 美元,此前經歷了一次投訴指控由欺詐性宣傳計劃驅動的虛假價格飆升。在集體訴訟期間以涉嫌虛高價格購買的投資者可能有資格尋求賠償。
問:我需要提交哪些文件來提供我的信息? 答:經紀賬户對賬單或交易確認,顯示購買日期、股份數量、支付價格以及任何後續銷售日期和價格。
問:什麼是主控原告,為什麼這很重要? 答:主控原告是由法院指定代表整個集體的投資者。主控原告通常是記錄損失最大的投資者。被指定並不會增加個人的賠償,但可以直接監督案件的進行。
問:如果我已經出售了我的 BYAH 股份,我還可以追回損失嗎? 答:可以。資格基於您購買的時間,而不是您是否仍持有股份。在集體訴訟期間購買並以虧損出售的投資者仍可能有資格參與。
問:參與需要我支付什麼費用? 答:聯繫該公司沒有前期費用。證券集體訴訟通常以純粹的風險代理方式處理,無需預付費用和自掏腰包的費用。任何授予集體訴訟律師的律師費和費用需經法院批准。
問:如果我居住在美國以外的地方怎麼辦? 答:美國的證券集體訴訟通常涵蓋在美國交易所的購買,無論投資者的居住國是什麼。
聯繫方式:
Levi & Korsinsky, LLP
Joseph E. Levi, Esq.
Ed Korsinsky, Esq.
33 Whitehall Street, 27th Floor
New York, NY 10004
[email protected]
電話: (212) 363-7500
傳真: (212) 363-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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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Levi & Korsinsky,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