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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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務必仔細閲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免除或限制責任條款,以及管轄條款等。閲讀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請不要點擊同意或接受本協議,否則,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全部條款和條件,同意受本協議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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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長橋轉載了網絡平台上非您著作權所有的信息時,及時通知長橋,否則若因此給長橋造成損失的,您應當負賠償責任。
1.3. 您不得在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了版權共有或者獨家使用等禁止長橋轉載的合同,又與長橋簽訂本協議(但是若例外約定 “允許長橋轉載” 的除外)。否則,長橋有權要求您賠償由此給長橋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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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長橋有權將您在 1.1 中授權長橋使用的信息發佈於長橋網站及 APP,並將在文章首處或末尾處註明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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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長橋有權將您在網絡平台發佈的包含有水印的信息在不改變原意的前提下進行去水印處理。
3.1. 本協議以及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爭議的解決應受新西蘭法律管轄並根據新西蘭法律解釋,不考慮法律原則選擇。
3.2. 您與長橋因本協議的訂立、解釋、變更或者解除及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法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您與長橋同意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依照其仲裁規則解決。
4.1. 您與長橋對在本協議項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2. 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依然有效,直到對方書面通知該義務解除為止。
5.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個條款均應當被視為違約,就違約問題雙方應當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當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1. 如果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一方或者雙方不能履行或者延遲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長橋與您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情況用有效的手段告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之後 7 天之內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對方,同時出具不可抗力發生地政府主管當局或者公證機構公證的證明文件。
7.1. 本協議在您進行點擊同意或接受操作時生效,直到任何一方提前 30 日書面向對方提出解除協議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