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保證金是一種計算交易帳戶保證金的方法,與傳統的逐一資產評估方式相比,組合保證金會綜合考慮用戶持有的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來決定所要求的保證金。這種方式能夠大幅降低保證金要求,幫助客戶提高交易效率並優化其資產配置。
目前,長橋支援以下兩種策略:
舉例說明:
假設使用者帳戶中持有 200 股 XYZ.US 的多頭部位。如果用戶賣出 XYZ 的買權合約(Short Call),無論到期日和行使價格如何,只要賣出的數量不超過 2 張期權合約(1 張期權合約對應 100 股正股),則無需保證金即可執行該交易。賣出期權後,帳戶中會建立備兌買權頭寸,保證金要求將依照組合保證金規則重新計算。若賣出的期權數量超過 2 張,超出部分則需正常保證金要求收取。
同理,對於備兌看跌頭寸,假設用戶帳戶中持有 -200 股 XYZ.US 的空頭部位。如果用戶賣出 XYZ 的賣權合約(Short Put),無論到期日和行使價格如何,只要賣出的數量不超過 2 張期權合約,則無需保證金即可執行該交易。賣出期權後,帳戶中將建立備兌看跌頭寸,保證金要求將依照組合保證金規則重新計算。若賣出的期權數量超過 2 張,超出部分仍需依照正常保證金要求收取。
可形成組合的期權合約張數計算公式如下:
可形成組合的期權合約數量 = 向下取整(正股持有數量 ÷ 單張期權對應正股數量)
如持有正股可用數量為 250 股,單張期權對應股票數量為 100,則可形成組合的期權張數 = 向下取整(250 ÷ 100)= 2 張期權合約
下表以備兌買權為例,展示了在相同交易場景下,組合保證金和傳統保證金的差異。
假設正股股票 XYZ.US 的期權,每張期權合約對應 100 股正股。以某非末日期權(0DTE)為例,委託價格為$5.00。
正股可用數量 | 賣出買權張數 | 組合保證金模式下 開倉保證金要求 | 傳統保證金模式下 開倉保證金要求 |
350 | 1 | 0.00 | 500.00 |
2 | 0.00 | 1,000.00 | |
3 | 0.00 | 1,500.00 | |
4 | 500.00 | 2,000.00 | |
5 | 1,000.00 | 2,500.00 |
增加正股持股不會影響現有的備兌買權或備兌看跌頭寸,相反因增加了正股持倉,可能會提高賣空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的可賣出數量;
若減少正股持股,因有可能在正股賣出後,導致已形成組合的正股數量不足,從而形成裸空期權。此時會重新計算帳戶保證金要求。
不會,如果期權已經和帳戶現有持倉形成備兌買權或備兌看跌頭寸,則到期日當天系統會「凍結」所需數量的正股以確保期權可以正常行使。此機制避免了保證金要求的增加,同時消除了觸發 Margin Call 的風險。
不會,組合保證金不會改變 Margin Call 的計算方式。實際上,組合保證金透過整體風險評估降低保證金要求,從而減少了觸發 Margin Call 的風險。
若正股發生公司行動(如拆合股),此時期權也會隨之調整,但不會影響組合保證金。
假設用戶原持有 500 股正股及 5 張空頭買權合約,當正股 5 合 1 變為 100 股後,期權的合約規模也將從 100 調整為 20(即 1 張期權合約對應 20 股正股)。儘管持倉和合約發生調整,5 張備兌看漲頭寸依然有效,組合保證金要求不變。
當正股數量不足且帳戶中持有多張期權合約時,系統將優先選擇保證金要求較高的期權合約進行組合,從而最大程度降低保證金需求並提高購買力。
假設用戶持有 100 股正股,一張價外空頭買權(期權 A),其保證金要求為 500 美元。此時由於期權 A 已被納入組合,帳戶的保證金要求為 0。如果客戶再購買一張價內空頭買權(期權 B),其保證金要求為 600 美元,如果隨後執行期權 B,系統將優先選取期權 B 納入組合,因為其保證金要求更高。此時,期權 A 將轉為裸空期權,帳戶的保證金只收 500 美元(期權 B 被納入組合,不再產生額外的保證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