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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 抵达码头交货:成本风险解析

349 阅读 · 更新时间 2026年2月13日

抵达码头交货 (DES) 是一种贸易术语,要求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在约定的抵达港口。卖方承担将货物运到该地点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到货后,卖方被视为已履行义务,买方承担所有随后产生的费用和风险。该术语适用于内陆和海上运输,通常用于租船。自 2011 年起该术语已过期。

核心描述

  • 抵达码头交货 (DES) 是一项已被废止的 Incoterms 贸易术语规则:当船舶抵达约定的目的港,且货物仍在船上并已可供买方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交付。
  • 该术语将航程成本与航程风险分配给卖方;在抵港后,卸货、进口清关及后续运输责任转由买方承担。
  • 尽管 DES 已自 2011 年起不再作为 Incoterms 规则使用,投资者与贸易团队仍会研究它,以解读旧合同,并理解运输条款如何影响现金流、风险以及披露口径下的利润表现。

定义及背景

用通俗语言解释 “抵达码头交货 (DES)” 的含义

在抵达码头交货 (DES) 条款下,卖方须安排海运(或部分内河水运),将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港,通常货物仍在船上。交付完成的时间点为:船舶到港后,货物在船上已处于买方可支配状态,并可准备卸货。自该时点起,买方接手后续事项:卸货、货物卸离后的码头/堆场作业、进口报关清关、关税与税费,以及内陆运输。

DES 为什么会出现,又为何逐渐淡出

DES 源于大宗商品与租船运输的实践:卖方往往掌控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并希望在目的地以 “ex ship” 的方式完成交付。随着港口作业日益复杂(码头费用分拆、拥堵附加费、安全与合规要求更严格),以及集装箱化使 “到港仍在船上” 的操作界面不够清晰,市场逐步转向能明确界定在码头或指定地点交付的术语(例如在现代 Incoterms 语境下的 DAP 或 DPU)。Incoterms 2010 删除 DES(自 2011 年起生效),以减少歧义并更贴合现代物流实践。

一句话避免大多数误解

DES 指的是在目的港、仍在船上完成交付,并不等同于 “已交付且已卸货”。


计算方法及应用

DES 不是定价公式,而是一套成本与风险分配规则。但在实务中,团队通常会用简明、可核验的结构,将 DES 转化为可执行报价与预算模型。

“到港口” 落地预算(运营口径)

常见做法是将成本拆分为 “到达目的港之前” 与 “到港之后”。通常建模如下:

  • 卖方预算(截至 DES 交付点):出口包装 + 内陆运输至装运港 + 出口清关 + 装船 + 海运费或租船费用 + 航程相关保险(如合同要求)+ 抵港相关费用(以在船上使货物可供买方处置为止)。
  • 买方预算(超过 DES 交付点):卸货 + 码头/堆场作业 + 仓储(如有)+ 进口清关 + 关税与税费 + 内陆卡车或铁路运输 + 抵港后由买方承担的保险。

简易成本清单表(实务应用)

成本/事项抵达码头交货 (DES) 下的典型承担方对计划编制的重要性
海运费/租船费卖方影响卖方营运资金占用与毛利敏感性
航程风险(途中损坏或延误)卖方影响索赔频率、保险安排与交付争议
卸货(装卸工)买方影响买方码头排期与成本波动
进口关税/增值税 VAT/GST买方影响清关时点现金流与实际到岸成本
到港后的堆存费/滞期费通常为买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拥堵港口往往是波动较大的费用项

面向投资分析:DES 与财务报表驱动因素的关联

对投资者而言,在航运占比较高的业务中,抵达码头交货 (DES) 可能影响:

  • 收入确认时点的风险:若交付定义为 “到港”,延误可能影响交易在商业逻辑上的完成时点(会计处理取决于公司政策与适用准则,但合同条款会影响运营证据链)。
  • 营运资金:卖方更早支付运费且更长时间承担风险,可能使在途资金占用上升。
  • 利润波动:卖方承担至到港的航程风险,运价飙升或扰动可能压缩利润,除非已对冲或在定价中充分覆盖。

优势分析及常见误区

DES 与 CIF、DAP、DEQ 的差异(具体变化点)

术语交付地点是否包含卸货风险转移时点实务要点
抵达码头交货 (DES)目的港到港后、仍在船上到港并在船上可供处置时以目的地为核心、以船舶为界面
CIF装运港(装上船后)起运地装船完成时卖方付运费与保险,但买方更早承担航程风险
DAP指定地点(港口、码头闸口、仓库等)到达指定地点、准备卸货时适合多式联运链条
DEQ目的港码头/岸边(quay/wharf)是(通常)卸至码头后卖方承担卸货成本与风险

优势与不足(便于入门理解)

卖方视角的优点

  • 更好控制主运输段,有利于提升时效可控性,并增强与承运人议价能力。
  • 由卖方负责订舱/租船,减少 “谁负责安排运输” 的争议。
  • 卖方提供到目的港的交付并承担航程风险,通常可相应提高报价水平。

卖方视角的不足

  • 卖方承担更长时间的风险:风暴损坏、绕航、港口延误与突发扰动等,直到到港为止均由卖方暴露。
  • 现金流前置:运费与航程成本往往在买方接手前已发生。
  • 单证差错可能引发滞期费或港口费用,即便严格意义上的风险转移点在到港时。

买方视角的优点

  • 买方无需安排海运,对物流能力有限的买方更友好。
  • 相较 “装运时点”,以 “到港时点” 更便于围绕港口交付安排生产与收货计划。
  • 航程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直至到港。

买方视角的不足

  • 到港后,买方承担卸货、码头作业、清关与内陆运输;在港口拥堵时,这些往往是波动更大的成本项。
  • 对航线与承运人选择的控制较弱,可能降低库存与补货计划的灵活性。

容易引发高成本纠纷的常见误区

“DES 等于交到码头/堆场。”

不对。抵达码头交货 (DES) 的交付完成点是在船上、位于目的港到港后。码头作业从货物卸离船舶时才开始。

“船在锚地等待,交付肯定已经完成。”

不一定。许多争议取决于何为 “到港”,以及如何证明货物已在船上可供买方处置(靠港通知 notice of readiness、港口代理证明以及合同措辞都很关键)。

“风险与成本一定同步转移。”

通常会同步,但并非必然。合同可另行分配滞期费、单证罚金或特定港口费用等。起草时应明确区分谁支付谁承担风险


实战指南

目前仍可能看到抵达码头交货 (DES) 表述的场景

尽管 DES 在现代 Incoterms 中已不再使用,仍可能出现于:

  • 使用旧模板的长期大宗商品主协议
  • 保留历史 “ex ship” 表述的租船运输单据
  • 争议或重新谈判场景中,需要解释旧条款含义

解读 DES 条款的实务清单

精确定义交付点

  • 明确目的港名称(必要时可补充码头/泊位)。
  • 约定何为 “到港”(锚地、港界,或靠泊)。
  • 规定提交通知或可得性的证据(例如是否以 notice of readiness 的接受为准,或以港口代理通知为准)。

将义务拆分为 “到港前” 与 “到港后”

  • 到港前:卖方负责运输至目的港,并承担航程风险。
  • 到港后:买方负责卸货、清关、关税税费及后续运输。

单证与交接逻辑对齐

  • 确保提单、到港通知以及检验条款与 DES 的交付逻辑一致。
  • 设定单证提交时限,因为单证迟延或不一致常会触发堆存费与滞期费。

案例(假设情景,仅用于学习;非投资建议)

一家美国化工生产商以 抵达码头交货 (DES),鹿特丹港 Port of Rotterdam 向欧洲工业买方出售一票散装液体货物。

  • 商业意图:卖方希望控制海运段;买方希望控制卸货排期与本地合规。
  • 操作过程:船舶抵达鹿特丹外锚地并提交到港通知。因泊位拥堵,等待 36 小时后才靠泊。
  • 争议触发:卸货取样后发现轻微污染。买方主张货物仍在船上,问题发生在 “交付之前”。卖方主张到港并在船上可供处置时即已完成交付。
  • 更佳起草如何降低争议:销售合同将 “到港” 定义为在港界内 notice of readiness 被接受之时,并要求在通知提交后立即进行双方共同取样。同时明确:若延误由单证缺失导致,滞期费由卖方承担;若为交付后码头拥堵导致,则由买方承担。

该案例说明:抵达码头交货 (DES) 应被视为一套风险分配叙事——“到港” 的定义与交接步骤决定了谁承担损失。

投资者阅读披露时的实务提示

当公司提及以目的地交付为核心的条款(类似 DES 的表述)时,可关注:

  • 运价与扰动敏感性(谁承担海运段风险)
  • 在途库存带来的营运资金占用
  • 港口拥堵成本与索赔模式的暴露

资源推荐

主要规则与贸易指引

  • 国际商会 ICC 的 Incoterms 出版物(用于理解 DES 的历史背景与现代替代项)
  • 美国 CBP 与英国 HMRC(UK Border Force)指引(进口清关流程与单证要求)
  • 主要枢纽港的港务局与码头运营商规则(靠泊、卸货窗口、堆存与放货流程)

海运运营与合同实践

  • BIMCO 指引与标准租船合同资源(装卸时间 laytime、滞期费 demurrage、notice of readiness 机制)
  • 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与评注(Hague-Visby Rules、Hamburg Rules、Rotterdam Rules),用于理解承运人在卸货前后责任边界

贸易融资与单证管理

  • ICC UCP 600 与 ISBP(信用证与单证一致性基础),有助于理解为何在 DES 类交易中,交付证明与单证一致性很关键

常见问题

DES 在 2011 年后还有效吗?

DES 已自 2011 年起从 Incoterms 中删除,但仍可能出现在旧合同中。若双方继续使用该表述,应明确交付点、卸货责任以及到港证据,避免依赖过时的缩写理解。

抵达码头交货 (DES) 下,谁承担卸货与码头作业费?

通常由买方承担。DES 的交付在目的港船上完成,发生在卸货之前。卸货、卸离后的码头作业、堆存以及后续运输一般由买方承担,除非合同另有重新分配。

抵达码头交货 (DES) 下风险何时转移?

风险通常在船舶抵达约定目的港,且货物在船上已可供买方处置时转移。拥堵港口中 “到港” 是常见争议点(锚地、港界或靠泊),因此合同应予以定义。

抵达码头交货 (DES) 与 CIF 有何不同?

CIF 的风险转移更早: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完成时即转移给买方,尽管卖方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提供最低限度保险。DES 则由卖方承担航程风险直至目的港到港。

如果合同写 DES,最接近的现代术语是什么?

不存在完全一一对应的替代项,因为 DES 的核心是 “在目的港、仍在船上交付”。实务中常以 DAP 或 DPU 作为起点,再通过补充条款复现预期分工(尤其是卸货责任与交付触发点)。常见做法是直接用清晰文字逐项写明责任。

抵达码头交货 (DES) 交易中最大的操作风险是什么?

目的港交付触发点不清晰。若未定义交接流程(到港通知、取样/检验时点、单证时限),延误容易引发滞期费、堆存费与索赔纠纷。


总结

抵达码头交货 (DES) 应理解为以船舶为界面的分配方式:卖方承担海运航程至约定目的港到港的成本与风险;自卸货起及其后的事项由买方承担。尽管 DES 已不再是现行 Incoterms 规则,它在解读旧协议、处理 “到港” 相关争议,以及理解运输条款如何影响现金流、运营风险与利润稳定性方面仍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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