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南京中院已立案执行。裁定内容为评估和拍卖辉丰股份持有的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950 万股股权。公司表示,已对判决涉及的赔偿金、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进行全额计提,此次裁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行及利润。公司暂无其他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