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天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
2025.05.23 09:28
po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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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春天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收到青海证监局的警示函,因未披露与宜宾听花酒业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长张雪峰及其他高管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智通财经 APP 讯,*ST 春天 (600381.SH) 发布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青证监措施字 [2025] 1 号《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张雪峰、肖融、王林、陈定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宜宾听花) 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海春天) 酒水产品的生产商,青海春天向宜宾听花预付款项,采购其产品对外销售。经查,青海春天控股股东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藏荣恩) 能够对宜宾听花实施重大影响,宜宾听花构成青海春天关联法人。青海春天未披露与宜宾听花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也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青海春天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青海春天董事长张雪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肖融,财务总监王林,董事会秘书陈定对青海春天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张雪峰、王林、陈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肖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青海证监局决定对青海春天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雪峰、肖融、王林、陈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