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美国贸易法庭否决大规模关税后 特朗普仍能以四种合法途径重启

智通财经
2025.05.29 12:26
po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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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分析指出,尽管美国贸易法庭否决了特朗普政府的大规模关税措施,白宫仍有四种合法途径重启关税。首先,政府可依据第 122 条将现行 10% 关税替换为最高 15% 的关税。其次,贸易代表可启动第 301 条调查以加征关税。第三,特朗普可基于国家安全理由扩展第 232 条关税至其他行业。最后,依据 1930 年《贸易法案》第 338 条,特朗普可对歧视美国的国家加征最高 50% 的关税。

智通财经 APP 获悉,据高盛分析,尽管美国贸易法庭否决了特朗普政府的大规模关税举措,但白宫仍有其他合法途径对贸易伙伴加征关税。

该行美国首席政治经济学家亚历克·菲利普斯指出,特朗普政府有四种方式可实施类似于被法庭否决的关税措施。

其一,“政府可依据第 122 条,迅速将目前 10% 的全面关税替换为最高可达 15% 的类似关税。这些关税最长仅能维持 150 天,此后依据法律规定,需国会采取行动予以延长。”

菲利普斯表示,法律对于这些关税能否暂停后再重启未作明确规定,但该法律授权总统 “处理国际收支逆差或防止美元即将出现的大幅贬值,且无需进行任何正式调查或程序。因此,理论上若有必要,政府可在数日内以基于第 122 条的关税取代现行的 10% 关税。”

其二,“美国贸易代表可迅速针对主要贸易伙伴 (因 “不公平贸易行为”) 启动第 301 条调查,为调查结束后加征关税奠定程序基础。” 他称,虽然关税持续时间并无明确规定,但调查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其三,“特朗普总统已依据国家安全理由,运用第 232 条对钢铁、铝和汽车加征关税,这一做法可进一步拓展至其他行业。我们预计还会有更多行业面临关税 (如制药、半导体/电子等行业),且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的关税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促使白宫更加倚重行业关税,因其法律方面的不确定性要小得多。”

其四,“1930 年《贸易法案》第 338 条允许总统对歧视美国的国家的进口商品加征最高达 50% 的关税。这一权力从未被使用过,与第 301 条授权类似,只是它对关税额度有所限制,且无需进行正式调查。”

菲利普斯称,白宫很可能先依据第 122 条实施类似的全面关税,随后利用第 301 条对主要贸易伙伴展开调查。

他说,“然而,在未来数月内,政府似乎不太可能完成对美国所有贸易伙伴的第 301 条调查。倘若法庭针对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的关税裁决持续有效,这意味着,当第 122 条规定的关税在 150 天后到期 (假设特朗普政府无法找到合法途径延长这些关税),较小的贸易伙伴以及/或者与美国贸易顺差较小的国家,或许无需面临基准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