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智通财经
2025.06.05 10:21
po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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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其与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荣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2024 年 7 月,中路股份向安庆咖来菲去转账 300 万元,未有商品和劳务对价,违反了相关上市公司治理和监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路股份及相关方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

智通财经 APP 讯,中路股份 (600818.SH) 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以下简称 “上海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陈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14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

经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5786,以下称 “中路股份”)、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WK31,以下称 “安庆咖来菲去”)、陈荣存在以下事实:

陈荣是中路股份和安庆咖来菲去的实际控制人。2024 年 7 月 12 日,在陈荣主导下,中路股份出资 99% 的中路优势 (天津)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向安庆咖来菲去转账 300 万元,上述款项于 2024 年 12 月收回。上述情形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陈荣、安庆咖来菲去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第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第三条的规定。中路股份的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4〕51 号) 第 6.3.10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路股份、安庆咖来菲去、陈荣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