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商用信托的子公司因未经授权的贷款偿还被警告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Singapore Business Review
2025.08.06 07:00
portai
我是 PortAI,我可以总结文章信息。

大信商用信托的子公司中山元信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YCPM)已收到马来亚银行(Malayan Banking Berhad)的警告,因未经授权的贷款偿还可能面临法律行动。银行的信函强调了融资条款的严重违反,包括一笔 2687 万美元的偿还,这使得未偿还的在岸贷款低于所需的最低限额。信函要求在五天内全额偿还离岸负债,否则可能会启动法律程序。这一情况是在 ZYCPM 的中国子公司之前宣布严重违反内部控制规定之后发生的

离岸融资代理在致 ZYCPM 的信中指出融资条款的违规行为。

中山元信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YCPM),大信商用信托的子公司,收到了来自马来亚银行新加坡分行的信件,警告其可能面临因未经授权的贷款偿还而采取法律行动。

在 2025 年 8 月 1 日的信中,马来亚银行作为信托首次公开募股离岸融资的离岸融资代理,指出 ZYCPM 请求全额偿还未偿还的在岸负债,并解除与债权人协议(ICD)相关的担保,并且 ZYCPM 在 2025 年 6 月中旬偿还了 2687 万美元(人民币 150 万元)的在岸负债,导致未偿还的在岸贷款降至 6271 万美元(人民币 3.5 亿元)以下。

信中表示,这构成了对债权人协议第 5.1 条款的 “严重违反”,该条款要求 ZYCPM 在离岸解除日期之前维持至少 3.5 亿元人民币的在岸贷款。

“显然,各方意图在完全偿还在岸负债之前或同时偿还离岸负债(如债权人协议中定义),” 信中指出。

另一条款指出,根据首次公开募股在岸融资协议第 19.38 条款允许使用的款项不得用于偿还在岸负债。这表明这些资金不应在离岸负债之前用于解除在岸负债。

首次公开募股在岸融资协议第 19.38 条款还要求 ZYCPM 汇款

给受托管理人,以使受托管理人能够偿还离岸

负债。

“鉴于离岸贷款(如债权人协议中定义)目前到期且未偿还,ZYCPM 应将相关物业产生的任何可用资金转移给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实体),以偿还未偿还的离岸负债,” 信中表示。

信中指出,除非在五天内收到离岸负债的全额偿还,否则代理人可能根据担保文件采取行动,包括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启动法律程序。

ZYCPM 的法律代表和执行董事是张忠明,前受托管理人董事张振诚的侄子。

受托管理人早在 2025 年 6 月 23 日就宣布,某些中国大陆子公司的未经授权行为严重违反了内部控制和合同义务,危及信托的资产和重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