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结构,满足投资计划和资金需求,拟以全资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高于 870,810 万元。其中,丹东热电公司直接融资租赁不超 70,810 万元,丹东海风公司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保理不超 800,000 万元。热电联产项目租赁期 6 年,海上风电项目 15 年,综合融资成本均不高于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