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庄士机构国际:已完成出售香岛道 37 号独立屋 涉资 5.38 亿元
庄士机构国际 (00367.HK) 公布,已於香港正式收取独立第三方以现金支付之代价 5.38 亿港元 (其中约 1.93 亿元已正式支付予银行,以悉数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而出售事项已於今日 (17 日) 根据买卖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完成。出售事项完成後,目标公司不再为公司之附属公司。
庄士机构国际早前公布,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香岛 37 投资有限公司」已有条件地同意向买方出售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代价估计不多於约 5.385 亿港元。
集团透过目标公司将香岛道 37 号地盘重建为四幢独立屋,并於 2009 年 4 月取得占用许可证,而该物业为其中一幢。其余三栋独立屋已由集团於 2010 年至 2011 年期间出售,总代价约为 13.38 亿元,若以集团产生的历史总成本计算,则有关出售收益总额约为 10.98 亿元。该物业之历史收购及发展成本约为 1.13 亿元。该物业之总面积约为 11,620 平方尺(包括房屋面积、有盖停车场面积、花园面积及私人泳池)。该物业一直由集团持有作为投资物业,并在重建後於过往年度出租予多名独立第三方,目前处於空置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