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10 月 16 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 2025/096 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起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税率为 0.8%-29.4%,其中出口商固美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 5.6%,广东金协成铝业有限公司为 0.8%,佛山澳美铝业有限公司为 18.1%,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为 4.5%,参与调查未抽样出口商为 1.7%,不合作、非合作及中国其他出口商为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