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业期货股东弘苏实业持有的 1913.49 万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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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公告称,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1913.49 万股公司股份将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举源于与上海港通一期投资合伙企业的合同纠纷,法院裁定对弘苏实业持有的 3236.54 万股股票进行变价、拍卖或变卖。至今,尚有 1913.49 万股未执行,预计将发生股份变动。
智通财经 APP 讯,弘业期货 (03678) 发布公告,持有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1913.49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87%) 的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弘苏实业”) 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5) 粤 03 执 58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
因上海港通一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港通一期”) 与弘苏实业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港通一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2025) 粤 03 执 58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拍卖、变卖弘苏实业持有弘业期货 3236.54 万股股票。为执行前述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发布后,弘苏实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变动,在该公告项下 (2025) 粤 03 执 580 号案件执行公司股份合计 1323.05 万股,至此前述《执行裁定书》中剩余 1913.49 万股尚未执行。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计划拟对前述《执行裁定书》中未执行的部分股票进行变卖处置,导致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将发生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