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甯汉豪:1,800 宗短租官地累租逾十年 最长年期 60 年
发展局局长甯汉豪以书面形式回应立法会议员的提问时指,根据地政总署备存的统计,透过直接批租累计年期超过 10 年的租约约 1,800 宗。其中续租最长的租约年期为 60 年,租予作巴士员工食堂之用,以配合毗邻尖沙咀码头巴士总站的营运。
她表示,地政总署负责批出及管理短期租约,固定租期一般为一年到五年不等,最长不超过七年,在固定租期届满后,通常会就另一固定租期重新招标或按情况获续租。而透过直接批租累计年期超过 10 年的租约中,约 1,550 宗属下列几个主要情况,包括为受公共工程影响而需重置业务所批出的短期租约;由早年的政府土地牌照转换而成的租约;以及一些公共事业或专营权利的业务用地。
她续指,若短期租约的固定租期届满后未来几年土地仍未需作长远发展,地政总署一般会重新招标,让市场上其他有意经营者获得平等竞投用地的机会,维持良性竞争。不过,与经济活动用途相关、获政策支持或基於特殊历史因素而直接批出的租约,在固定租期届满后可按季续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