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蜜雪在港侵权案胜诉 禁六公司使用仿冒名称并付讼费
蜜雪集团 (02097.HK) 在香港展开的商标维权行动取得进展。高等法院近日就六间名称与「蜜雪冰城」高度相似的公司作出裁决,认定其构成仿冒侵权,下令禁止相关公司继续使用含有「蜜雪冰城」等字样的注册名称,并须承担案件讼费。
涉案公司包括蜜雪冰城饮品 (香港) 有限公司、天津蜜雪冰城食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港式饮品有限公司等六间企业。法院在判决中确认,原告就「蜜雪冰城」及「Mixue」标志享有显着商誉,被告使用相关字样作为公司名称,可能导致公众混淆,误以为其业务与蜜雪集团存在联系,从而对原告造成商业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