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部分持牌法团妨碍视察 警告违规者或遭处分
证监会昨日 (29 日) 向持牌法团发通函指出,该会於视察期间,有部分持牌法团在接受视察时妨碍其监管工作,包括试图延迟或拒绝视察、故意提供不完整的回应,甚至隐瞒信息,亦有提交不合法、虚假或伪造文件的情况。
证监会已向持牌法团发出通函,重申必须全面配合视察并履行法定责任。证监会强调,所有持牌法团有义务接受视察,应做好准备并及时回应证监会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证监会表示,若有人试图阻挠视察工作,令证监会无法判断某持牌法团是否遵守相关规例,证监会将毫不犹豫行使其权力,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为持牌机构的牌照附加条件,或在必要情况下限制其业务及活动,例如禁止某些交易、暂停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限制财产处理。此外,证监会可能将相关事项转交香港、中国内地或其他海外监管机构,视情况评估是否需要联合采取监管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