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代理人与证监会和解 须向佐丹奴独立股东支付最多 15 亿元

阿斯达克财经网
2026.02.20 01:46

证监会公布,已就收购执行人员认为在华富及 Clear Prosper 的母公司周大福代理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进行佐丹奴国际 (00709.HK) 股份交易时,违反《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情况,与华富及 Clear Prosper 达成和解协议。

经对佐丹奴股权结构进行深入调查后,执行人员认为,周大福代理人集团以外的另外两名佐丹奴股东在取得或巩固对佐丹奴的控制权时,与周大福代理人集团属一致行动。因此,就两份守则而言,应考虑到该等股东在佐丹奴股份的总持股量及交易。

在此基础上,执行人员认为,由於相关一致行动集团於 2016 年 5 月 18 日在佐丹奴股份中的权益超越 30%,因此於同日触发须以每股 3.6 元提出全面要约的责任。然而,它并未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 26 的规定,对佐丹奴提出全面要约。

此外,执行人员认为,Clear Prosper 於 2022 年 6 月宣布以每股 1.88 元就佐丹奴提出自愿全面要约一事,构成於 2022 年 9 月 13 日违反《收购守则》规则 5,原因是根据相关一致行动集团持有的股份及所收到的有效接纳所代表的投票权的总数,自愿要约的唯一条件实际上已获达成,但自愿要约却於 2022 年 9 月 13 日宣布失效。

根据和解协议,华富及 Clear Prosper 同意向於执行人员认为已发生上述违规当日持有佐丹奴股份的独立股东作出现金付款。视乎所接获的成功申索数目,须支付的最高款项可达约 15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