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小华:大湾区协同立法需有国家宪法及基本法支撑 确保两地法律制度分野
日前立法会讨论「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议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谢小华在会上表示,区域协同立法主要在省际、省内市际及跨省市域间三个层面进行,相关法律不是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协同立法必须有国家《宪法》与《基本法》的法律支撑,既要保持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之间的清晰分野,同时在制度之间建立联系,才能充分发挥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独特优势,服务国家的整体利益。
他表示,在法律和司法协作方面,未来三地法律部门将共同探讨推动制定大湾区仲裁示范规则的路径,亦支持设立大湾区商事调解及仲裁平台,积极推动三地提名调解仲裁机构加入平台,共同采用并推广「湾区标准」。
推动大湾区内资金互联互通方面,至今「跨境理财通」、跨境开户服务、跨境融资和征信合作、跨境车辆保险「等效先认」等政策措施已相继落实,广受业界和湾区各地居民欢迎。
至於「湾区标准」,谢小华指现时已公布的「湾区标准」达 270 项,涵盖多个领域,包括食品质量和安全、粤菜、预制菜、交通、机电产品等,供相关业界以自愿形式采用,以推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三地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深化香港与内地和澳门之间的经贸交流和合作。
人才方面,他提到发展局与广东省相关部门合作,制定香港建筑工程领域专业人才纳入内地「职称评审」体系的安排。现时该安排已常态化并涵盖共 10 个建造和工程专业范畴,至今已有大约 580 位香港专业人士获得内地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