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与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运营某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电商服务,平台上存储了大量的商品数据,包括商品名、商品图片、价格、优惠信息等。两家公司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约定合法持有上述商品数据,并明确禁止未经授权的数据获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