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驻一汽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二道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遭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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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8 日披露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四家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被吉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其中,四家支行分别被罚 30 万至 60 万元不等,四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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