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向非银行股东借入 3 个月 (含) 以上借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发行非资本类债券;接收租赁保证金;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