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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苑服务股东鑫苑地产建议罢免及委任董事决议案,集团不纳入股东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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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苑服务宣布,持有约 10.1% 股权的鑫苑地产提出罢免两名董事及委任新董事等五项动议。集团董事会经评估后认为,若将相关决议案纳入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将违反大股东张勇及杨玉岩此前作出的不干预承诺。因此,该集团决定不将鑫苑地产的建议决议案纳入议程。

《经济通通讯社 25 日专讯》鑫苑服务 (01895) 公布,于上周一(15 日),董事会接获持有该集团约 10.1% 股权的鑫苑地产及鑫苑中国地产(香港)请求通知,提出 5 项动议,但该集团不会把鑫苑地产提呈的建议决议案纳入股东周年大会议程。

该集团指,请求通知包括动议罢免申元庆及蓝烨的董事职务,并即时终止在集团担任的所有职位及职务、动议委任冯波为执行董事、动议委任田文智为非执行董事及动议委任赵霞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请求通知并无说明鑫苑地产建议决议案的任何原因。

该集团指,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张勇及杨玉岩各自向联交所及该集团承诺,不会动用于大股东持有的股份以影响该集团的业务及运作,该集团取得法律意见后,该集团董事会认为,倘将鑫苑地产建议决议案纳入股东周年大会议程,等同协助违反张勇及杨玉岩的承诺。张勇及杨玉岩向该集团及联交所作出的承诺仍然有效。因此,鑫苑地产提呈的建议决议案将不会纳入股东周年大会议程。(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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