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 12 月实施持仓限额制度法例修订

po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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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对衍生工具市场持仓限额制度的建议修订的进一步咨询,发表咨询总结,包括对管理基金或伞子基金的子基金的资产管理人施加责任,以及因应港交所对其持仓限额制度的改进建议而修订《证券及期货(合约限量及须申报的持仓量)规则》。证监指,进一步咨询已于去年 12 月 23 日结束,共接获 7 来自不同市场参与者及专业团体的书面意见。

证监会去年 11 月就部分持仓限额及大额未平仓合约申报规定指引的建议作出总结,该等建议包括:(1)扩大有关超逾上限持仓量许可的「指明合约」的名单;(2)就某些新合约订明持仓限额及须申报水平;(3)调高人民币货币合约的持仓限额;(4)就在假期交易的合约施加大额未平仓合约申报规定;(5)厘清结算所参与者在哪些情况下不被视为对其客户的持仓具酌情决定权;及(6)就结算所参与者引入超逾上限持仓量许可制度。

证监会在考虑市场意见后,将落实有关的建议修订以便更明确地厘清与基金有关的监管规定和利便业界合规,以及提高若干产品的持仓限额借此为市场提供更大的灵活性。视乎立法程序的进度,证监会计划于今年 12 月实施有关法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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