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出台促进新型储能发展措施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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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促进新型储能发展措施点评
1、广东省发改委和能源局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涉及拓展储能多元化应用、强化储能政策支持、健全运营调度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协调保障等方面。
2、新能源配储方面:2022 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 2023 年 7 月 1 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 10%、时长 1 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3、用户侧储能方面:使用产品经认定符合先进优质产品标准的,储能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广东省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的方式,以平段电价为基础,峰平谷电价比例为 1.65 : 1 : 0.25,峰谷差全国最大。
4、新技术应用方面:促进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电池、液流电池,以及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开展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
5、该政策明确后续广东新增风光项目仍强配储能,使用优质产品的用户侧储能峰谷套利收入可观,利好储能需求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3 年 1-5 月国内储能中标量分别为 2.6、3.1、4.2、7.8、9.3GWh,环比快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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