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預期違約?
1342 閱讀 · 更新時間 2024年12月5日
預期違約是指一方表明不履行其對另一方的合同義務的意圖。預期違約可以終止對方履行其職責的責任。證明對方有意違約給對方提起訴訟提供了依據。
定義
預期違約是指一方表明不履行其對另一方的合同義務的意圖。預期違約可以終止對方履行其職責的責任。證明對方有意違約給對方提起訴訟提供了依據。
起源
預期違約的概念起源於合同法,最早在 19 世紀的英國法中得到發展。1875 年的霍克斯利訴巴克爾案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確立了預期違約的法律基礎。
類別和特徵
預期違約主要分為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明示違約是指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而默示違約則是通過行為或情況表明不履行的意圖。預期違約的特點是它允許受害方在實際違約發生前採取法律行動。
案例研究
案例一:在美國的 Hochster v. De La Tour 案中,僱主在合同開始前通知僱員不再需要其服務,法院判定僱員有權立即起訴。案例二:在英國的 Frost v. Knight 案中,未婚夫在婚約履行前宣佈不結婚,法院支持未婚妻的訴訟請求。
常見問題
投資者常見的問題包括如何證明預期違約的存在,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誤解通常在於認為必須等到實際違約發生才能採取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