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德最低税規則?
278 閱讀 · 更新時間 2024年12月5日
德最低税規則將貼現債券被税為資本收益而不是普通收入的門檻設定為一年間時間的購買和到期之間沒有超過一個四分之一點的折扣過小,無法被視為税務目的的市場折扣。相反,如果超過一年時間,應將從購買價值到票面值的累積視為資本收益。De minimis 是拉丁語,意思是 “關於極小的事情”。
定義
德最低税規則是一項税務規定,旨在確定貼現債券的税務處理方式。根據該規則,如果債券的折扣過小(即購買價格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不超過一個四分之一點),則該折扣被視為資本收益而非普通收入。相反,如果折扣超過一年時間,則從購買價值到票面值的累積被視為資本收益。
起源
“德最低” 一詞源於拉丁語 “de minimis”,意為 “關於極小的事情”。該規則的設立是為了簡化税務處理,避免對微小的市場折扣進行復雜的税務計算。
類別和特徵
德最低税規則主要應用於貼現債券的税務處理。其特點在於通過設定一個折扣門檻,來區分資本收益和普通收入。這一規則的優勢在於簡化了税務申報過程,減少了對小額折扣的複雜計算。然而,其缺點在於可能導致某些情況下的税務不公平,特別是當市場條件導致折扣略微超過門檻時。
案例研究
案例一:假設某投資者在 2023 年以 99.75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面值為 100 美元的債券,並在一年內到期。根據德最低税規則,由於折扣不超過一個四分之一點,該折扣被視為資本收益。案例二:另一投資者在 2022 年以 98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同樣面值的債券,並在 2024 年到期。由於折扣超過一年時間,累積的折扣被視為資本收益。
常見問題
投資者常常誤解德最低税規則,認為所有小額折扣都不需繳税。實際上,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小額折扣才被視為資本收益。此外,市場條件的變化可能導致折扣略微超過門檻,從而影響税務處理。
